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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非亲生 男子为上户口发公告寻亲

发布时间:2025-12-27 18:06:04来源:
近日,湖南永州一则特殊的寻亲公告引发社会广泛关注。38岁的蒋先生为给抚养了5年的女孩办理户口,不得不公开寻找孩子的亲生父母,而这一切的起因,是上户口必需的亲子鉴定报告显示,他与女孩并无亲生血缘关系。这场寻亲背后,既有超越血缘的养育温情,也暴露出非婚生育、户口登记及收养制度衔接中的现实难题。

事件核心脉络:五年养育与户口困境的交织

事件的起点要追溯到2019年,蒋先生与同县邻村的乐女士经人介绍相识相恋。蒋先生按习俗支付彩礼后,乐女士来到其家中同居,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0年,同居仅半年的乐女士生下一名女孩,蒋先生当时便因同居时间较短,对孩子的血缘关系产生过怀疑,但并未因此推卸责任。
2021年,因家庭矛盾及乐女士与前男友仍有联系等原因,乐女士独自离开蒋先生家,此后彻底失联。蒋先生曾前往乐女士父母家寻找,对方以“不在家”为由推脱,乐女士也删除了蒋先生的所有联系方式。分开时,蒋先生曾提出让乐女士带走孩子并退回彩礼,但遭到拒绝,彩礼最终也未退回。
此后的五年里,蒋先生独自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目前他单身在广东东莞工作,孩子则由其母亲在永州老家照料。直到2025年初,眼看孩子即将到入学年龄,必须办理户口,蒋先生才着手推进落户手续,而亲子鉴定的结果,正式证实了他当年的猜测——孩子并非亲生。按照户籍登记相关规定,蒋先生需先通过寻亲程序找到孩子的亲生父母,否则无法为其办理个人户口,无奈之下,他发布了寻亲公告,呼吁孩子亲生父母在60日内联系或前往公安机关采样,逾期将依法处置。

多方回应:户口只能先落集体户,领养难度极大

针对蒋先生的困境,当地相关部门给出了明确回应。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孩子无法直接登记在蒋先生名下,只能先落户到镇上的集体户口,而登报寻亲是办理集体户口的法定前置程序,必须严格遵守。对于蒋先生关心的“能否领养孩子”的问题,派出所工作人员建议其咨询民政部门。
当地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则表示,从现有情况来看,孩子的亲生父母理应能够找到,若亲生父母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可能涉嫌遗弃。同时该工作人员明确指出,即便找不到亲生父母,蒋先生的领养申请也很难通过——一方面,按照规定,孩子送养应优先考虑亲生姊妹等亲属;另一方面,蒋先生作为未婚男性,与女童属于异性抚养,而我国法律对异性收养有“年龄相差40岁以上”等严格要求,蒋先生的情况并不符合这一条件。

法律解读:收养需遵循“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无亲父母时多渠道安置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姚志斗律师针对此事给出了专业解读。他表示,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从收养条件来看,蒋先生除了需满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等基础条件外,还必须符合“找不到亲生父母或生父母同意送养”的核心前提。
对于“若找不到亲生父母,孩子如何安置”的问题,姚志斗律师指出,无其他监护人的未成年孤儿,在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情况下,可通过多种方式安置:一是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亲属依法抚养;二是由福利机构养育;三是家庭寄养;四是依法收养。按照法律规定,孤儿的监护人优先由亲属担任,鼓励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若没有前述监护人,则由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保障其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权益。若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孤儿合法权益,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事件争议:温情养育与制度刚性的碰撞

蒋先生的经历引发了公众对“血缘与亲情”“制度刚性与人性温度”的讨论。不少人被蒋先生超越血缘的养育之情打动,认为五年的实际抚养已形成稳固的情感联结,蒋先生理应获得合法的监护或收养资格。有观点指出,现行法律虽旨在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过度强调形式要件,可能忽视了“长期事实抚养关系”的重要性,导致像蒋先生这样的实际抚养人陷入困境,也可能让孩子面临身份不确定、生活不稳定的风险。
相关人士建议,未来可考虑设立“事实抚养人”制度,在严格审查实际抚养情况、保障儿童利益的基础上,赋予长期实际抚养者有限监护权或优先收养资格;同时推动公安、民政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前提下,给予此类特殊案例更多人性化裁量空间,让法律既有尺度,也有温度。目前,蒋先生仍表示,若最终找不到孩子的亲生父母,会坚持申请领养,继续抚养孩子长大,“养了这么久了,多少有点感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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