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报道有反馈丨国家医保局就连锁药店骗保问题共检查定点机构1536家
此次检查中发现,涉事药店违法违规问题主要集中在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方面,存在通过串换药品的方式将非医保支付的药品、化妆品、日用品、保健品等使用医保个账结算。这些机构为躲避监管,套用上传的追溯码为该店已通过自费渠道销售过的医保药品追溯码。店员提前留存自费购买药品的追溯码图片,当其他参保人想用个人账户支付化妆品、日用品、保健品等非医疗支出时,店员就违规使用提前储存的自费药品追溯码,扫码上传至医保系统。通过自费药品追溯码替换套用的方式完成串换。
同时,通过增补药品项目、篡改消费总价的方式,合并成参保人使用个人支付的购药小票,将实际选购的商品串换成药品或医疗器械,并使用个账支付;支付完成后,再对小票内额外添加的药品做退费处理,以此平抵账目。既实现进销存的平账,医保系统里也仅显示一次追溯码记录,手段十分隐蔽。
此外,检查组还发现部分定点药店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串换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执业药师“挂证”、进销存不符、监控数据未按规定保存等问题。
下一步,医保部门将根据国家医保局3号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相关机构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同时,为持续深入开展打击药品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扩大2025年应用药品追溯码打击药品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专项行动成果,近期,国家医保局已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医保药品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持续推进药品追溯码在医保监管领域全场景应用,巩固打击倒卖“回流药”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倒卖“回流药”、串换药品、空刷套刷医保凭证、超量开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医保局同时提醒广大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是职工医保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个人合规医药费用支出。
根据国家医保局3号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定点零售药店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倒卖医保药品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经办机构应解除医保协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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